教字〔2019〕26号
各教研室: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巩固教学质量年成效,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试卷。
二、评估内容:
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保管等。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分院评估组织领导
组 长:周晓唯
副组长:张英辉
成 员:张若为、陈小辉、王瑞珍、
刘红英、石珊珊
(二)各教研室评估组织领导
组长:各教研室主任
成员:各教研室专职教师
四、评估方式和日程安排
采取教研室自查、分院抽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教研室自查阶段(5月9日--5月24日)
各教研室对课程归属本教研室的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试卷进行自查,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学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自查完后并撰写试卷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分院抽查阶段(5月25日--5月28日)
分院将组织专家对各教研的试卷随机抽查,对所抽取试卷的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教学科研处反馈评估结果,并撰写分院试卷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校评阶段(5月29日--6月15日)
学校教学督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抽取试卷的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各分院(部)反馈评估结果。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各教研室应及时向命题、阅卷教师反馈自查结果,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评估要求
1.试卷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应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试卷评阅、归档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本教研室的试卷做出质量评价。
2.各教研室根据需要可跨分院聘请评估专家。
3.各教研室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切实保证自查试卷样本数量不低于评估范围内课程的30%。
4.《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请各教研室务必按本通知规定认真撰写,并在分院抽查阶段及时提交。
5.分院应送交学校专家抽查的试卷,并按照规定附试卷归档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分院教务孟雪会联系(四号楼4206,电话:62274328)。
经济与统计分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