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二:"饮酒贪杯不自控"系列【典型案例】
案例1:2017年8月4日,某银行员工项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2017年8月16日,法院判处项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项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2017年5月11日晚21时许,某银行一支行部门经理沈某饮酒后驾车将一骑车人撞伤后逃逸,在逃离途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沈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因认错悔错,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判决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沈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剖析警示】酒后驾车这种危险行为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案例中的两名责任人尽管了解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及其危害,却由于缺乏自制力而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醉驾甚至肇事逃逸,既受到法律追究,又受到党纪行规处理,教训深刻。其违法违纪行为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和法规意识淡薄,放松了自我修养,未能时刻牢记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和遵守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意识。对二人的严肃处理亦反映出我行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刻认识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行为的刚性约束,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消除侥幸心理,珍惜职业生命。要牢固树立"法律是公民的底线、纪律是党员的红线"的意识,不管是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紧绷遵章守纪之弦,自觉远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各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党性教育,结合党规党纪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尤其要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节点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和员工的纪律和法规意识,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一意孤行触犯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和员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敢抓敢管、长管长严,以更严标准整治"酒驾"等问题,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