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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统党总支党纪学习融媒体课堂 || 以案学纪 类型一: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规系列

作者:院党总支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7   浏览:

类型一:利用职务便利违纪、违规系列

【典型案例】案例1:某集团董事长一行三人来到时任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王某的办公室进行走访,同时带来了一盒茶叶,客户走后王某发现茶叶里有1万元现金。对客户送来的茶叶和现金,王某不但没有退还或按规定主动上缴,反而作为业务工作的"正常收入",进而当作"生财之道"不断变本加厉地收受甚至主动索要贿赂,从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案例2:2007年至2015年李某任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春节、国庆等节点,收受他人现金34万元及超市购物卡1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3日,法院判处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人民币35万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3:2017年3月底,某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于2009年10月、12月两次接受该分行辖属某支行简某转交的个体老板杨某给予的贷款感谢费各1万元;2010年6月端午节前,再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的红包3千元,王某共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感谢费2.3万元。上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核减其全部未清算及清算未发放的绩效收入。

【剖析警示】案例中的三名责任人有的收受好处费金额较大,有的金额较小,无论金额大小,一旦违反了党纪国法,重则受到法律严惩,被判刑坐牢;即使法律未予追究,轻则也会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断崖式处理,甚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三名责任人都是从普通党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应有光明的前景,但随着地位的上升和权力的变化,他们逐渐放松思想要求,放松自身学习,世界观错位,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移,没有能够抵御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没有能够经受住名誉和权力的考验,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踩踏红线,最终断送了美好的职业生涯,甚至身陷囹圄,后悔晚矣!他们的意识和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其违法乱纪最终成为一种必然。

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都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切实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增强对党纪国法和规矩制度的敬畏之心,不管到什么时候,都要正确把握好自己,守住思想道德的底线。各级党委、纪委也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党性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干部员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意识,使教育真正触及灵魂深处,入脑入心;要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规范选人用人,坚持以德为先,严格杜绝以业绩考核为主、弱化对德的考核的行为;要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对干部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监督和异常行为排查,发现苗头,及时处置;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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