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36号
各教研室主任: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巩固教学质量年成效,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试卷。
二、评估内容:
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保管等。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学校评估专家组
组 长:校锐
副组长:杨殿学、杨孝安
成 员:阮怀堂、田惠琴、刘润芳、吴云燕
(二)本学院专家小组
组 长:周晓唯
副组长: 张英辉、张若为、陈小辉、石珊珊、王瑞珍、刘红英
成 员:由各教研室5-7人组成(可跨学院聘请有关专家)
四、评估方式和日程安排
采取各教研室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5月25日--6月8日)
各教研室对所负责保管的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的试卷进行自查,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学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
第二阶段:校评阶段(6月9日--6月23日)
学校教学督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抽取试卷的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各学院(部)反馈评估结果。校评抽取试卷的范围、数量等事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6月24日--7月10日)
各教研室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命题、阅卷教师反馈自查、校评结果,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评估要求
1.试卷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研室应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试卷评阅、归档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的试卷做出质量评价。
2.各教研室根据需要可跨学院聘请评估专家。
3.各教研室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切实保证自查试卷样本数量不低于评估范围内课程的30%。
4.《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请各教研室务必按本通知规定认真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5.各教学单位送交学校专家抽查的试卷,必须按照规定附试卷归档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经济与统计分院考务孟雪会联系(四号教学楼206,电话:62274328)。
经济与统计学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