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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关于试卷评估校评阶段抽调材料的通知教字〔2020〕102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巩固教学质量年成效,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学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9-2020学年第学期本科各专业所开设的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试卷。

二、评估内容:

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保管等。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学校评估专家组

 :校锐

副组长:杨殿学、杨孝安

 :阮怀堂、田惠琴、刘润芳、吴云燕

(二)各学院(部)专家小组

 :周晓唯

副组长: 张英辉 张若为 陈小辉 郭露露 王瑞珍 刘红英

 :由5-7人组成(可跨学院聘请有关专家)

四、评估方式和日程安排

采取各系自查和学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013--1025日)

对所负责保管的2019-2020学年第学期的试卷进行自查,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学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查完后并撰写试卷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校评阶段(1026--118日)

学校教学督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所抽取试卷的试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各学院(部)反馈评估结果。校评抽取试卷的范围、数量等事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119--1122日)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命题、阅卷教师反馈自查、校评结果,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评估要求

1.试卷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部)应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试卷评阅、归档的有关要求,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地对本单位的试卷做出质量评价。

2.根据需要可跨学院聘请评估专家。

3.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切实保证自查试卷样本数量不低于评估范围内课程的30%。

4.《试卷质量自评报告》是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请各务必按本通知规定认真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5.各教学单位送交学校专家抽查的试卷,必须按照规定附试卷归档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6.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经济与统计学院考务孟雪会联系(四号楼206 ,电话:62274328)。

                               经济与统计学院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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